2月14日消息,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0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1,098,968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12,999,823.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59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4日到账,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38556_h02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遵循《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公司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及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