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产权许可根据许可性质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除非特殊情形,在走出去的知识产权许可中,普通许可及独占许可均为较少采取的许可方式,大多采取的方式为排他许可。
许可范围不只是许可方式的选择问题,更是相关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如何影响中国企业的投效益及市场划定等等问题。在起草或修改许可协议时,律师应在充分了解客户意图的基础上,在既满足资项目的需要,又确保符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下,确定许可范围,从而准确表达客户的真实意思
知识产权已然成为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或必备手段。为此,对于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在国外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不应只是一种姿态,而是要将该知识产权在拟投国家或地区、或潜在的全球市场进行必要的申请注册;同时,应了解相关国际条约基本的申请注册程序与内容,充分利用其中的相关规则,高效便利地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为增强国际竞争、适应经济全球化,企业应建立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目标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既可以通过普通申请的方式即逐一申请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向东道国申请的方式。采取后者方式的,商标权利人可因直接向其本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而使得其商标能在马德里体系内的所有成员国获得保护。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相关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没有驳回对该商标的保护,则该商标相当于在每个成员国或组织直接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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