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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白领平均薪酬7367元,个税改革,你的工资可能会变多哦

2022/7/17 12:37:23发布72次查看
近日,智联招聘发布了《2018年秋季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并专门针对成都地区求职情况单独发布了分析报告。根据智联招聘对全国37个主要城市在线雇主与求职者的招聘数据监测,今年秋季,成都入围最受求职者欢迎的十大城市,并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排名第四。
成都地区2018年秋季求职期的平均薪酬为7367元。
看到这个数字大家感觉怎么样?
既然有人问到了关于税务的,那小编就来给大家算一算嘛!
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那么,减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以下这张计算表送给大家,赶紧对照查查吧。
所以说,赶快去看看你十月份的工资条,你的工资有可能变多了哦~
个税改革关系你的钱包,具体怎么算?谁能受益?我们一起来看看……
日常生活中,小编发现身边很多上班族在领到薪金看着工资条上的扣税项目,都会露出了这样的表情……
想要做个明白的纳税人其实很简单,今天小编就带你来看看工资条上那些事~
一、工资条包括哪些部分?
工资条没有固定格式,不同单位的工资条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整体结构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收入、扣款、扣税。
收入: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
扣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扣税: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条上的扣款你要懂
1、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不同):
单位:19%(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个人:8%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2、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不同):
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呆险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缴费比例(以北京为例,各地略有不同):
单位0.8%,个人0.2% 。
4、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
职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5、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者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三、关于工资条,你还要知道
1、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刻可做证据
小小一张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
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能够得到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2、 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同时企业有备查职工工资条的义务,当员工或者相关人员查询时,企业有义务对其作出解释。
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资条明细
工资条上展示了诸多项目,每一项都跟你的权益息息相关,是你实际工资报酬的体现。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工资条上的显示项,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① 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② 加班工资不能随意降低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③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工作量相当的情况下,当月工资条显示的工资与合同上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劳动者应尤其注意。
④ 迟到扣款不能“漫天要价”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⑤ 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⑥ 女员工怀孕,不能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⑦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整劳动者最低工资,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⑧ 未完成定额,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⑨ 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标准不能随意降低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拿到工资条一定要记得这“五看一保存”!
怎么样?看完是不是感觉明白了很多呢?快去看看你十月的工资条,工资有没有变多吧~
来源:成都发布、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人民日报、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李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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