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揭开了股东反目成仇的现状。
2017年2月21日,富力地产(02777.hk)发布公告称,宝丰国际投资公司将富力地产下属子公司——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列为被告,富力地产列为第三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资料显示,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5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思廉,其中富力地产持股65%,宝丰国际投资公司持股35%,经营范围为“熊猫城二期的开发、建设、经营”。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熊猫城”曾经是成都地产史上著名的“烂尾楼”,围绕着这个商业地产的故事可谓是连篇累牍,但无论如何,“熊猫城”绕不过陈宇光,陈宇光曾经以10亿元身家位列1994年中国福布斯富豪榜第2位。
《中国经营报》在2006年曾以《陈宇光:熊猫城13年突围之路》为题报道称,1993年,陈宇光准备将熊猫城打造成“亚洲最大shopping mall(购物中心)”,但因资金链跟不上而烂尾,后被戏谑地称为“西部第一坑”。在度过了13年的艰难时光后,陈宇光和他的熊猫城终于在2006年迎来转机:富力地产注资控股熊猫城二期20万平方米的商用物业。
把目光回到诉讼案,作为原告的宝丰国际投资公司有何来头?
公开资料显示,宝丰国际投资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事实上,宝丰国际投资公司起诉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已经有一段时间了——2016年9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宝丰国际投资公司与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富力地产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初66号】显示,四川省高级法院受理宝丰国际投资公司起诉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第三人富力地产解散纠纷一案后,被告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民事裁定书透露了宝丰国际投资公司的一些信息——宝丰国际投资公司的英文名为besco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住所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5楼3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宇光。
(陈宇光的资料图)
宝丰国际投资公司称,公司持有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35%的股权,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根据《中外合资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章程》及修正案,委派2名董事作为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共5名董事)的成员。宝丰国际投资公司自2007年10月以来,其委派的2名董事未接到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任何有效通知和文件,无法参与运作和管理,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正常运作。
宝丰国际投资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散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2、判令成都富力熊猫城项目开发公司支付按照35%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应分配利润(暂估值为1.099亿元)及剩余财产;3、承担诉讼费用。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目前上述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当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