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都市工商局规范撤销企业登记程序,为依法处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他人签名等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打通渠道,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不断简化。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准入门槛降低、便利化的空子,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他人签名等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侵害他人权益,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撤销公司登记行为没有条件性和程序性的明确规定,更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导致撤销登记行为操作性不强,“被法定代表人”的举报者往往因证据材料等问题,反复奔走于工商部门和法院之间,很多人为此苦不堪言。
成都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接到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了材料的接收、线索处理、调查核实、撤销企业登记等主要环节的工作程序,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打通了渠道。
根据《通知》,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代办公司没有核实信息也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之外,还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通过立案调查形成证据链吊销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是予以撤销企业登记(除去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许可,登记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通知》规定,当事人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被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二是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三是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所有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
工商部门受理后,将对被举报的企业开展“登记住所现场初查、股东出资意愿及登记材料真实性核查、代办机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转入立案调查、撤销企业登记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程序。转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的,工商部门将向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告知,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企业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成都信用网公示相关信息。
成都工商提醒
企业在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中应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决不可取,不仅会导致企业陷入违法失信境地,而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编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