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成都房产新政出台后,成都二手房交易中心员工加班办理业务。
市民办理房产业务。
成都四部门 联合约谈房企和中介
5月18日,成都市政府召开约谈会,对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0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约谈。
约谈中,成都市房管局、市建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就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促建及强化工程质量、加强装修价格核定,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防范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销售、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要求。
会议强调,企业必须要深刻认识房地产调控的积极意义,落实执行调控政策的企业责任,按照调控要求,认真执行好现有政策,要坚守诚实守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等。
会议还提出下一步成都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约谈66家房企 禁止发布诱导误导言论
此前,成都市房管局已经于5月16日约谈绿地、融创、朗基、中粮、蓝光等66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81个开发项目。
其中,成都市房管局主要针对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落实公证摇号选房机制、净化市场舆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指出风险,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成都市房管局要求,各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于工程进度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要及时申请预售许可,严禁捂盘惜售;各开发企业要体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正确传递市场信息,禁止发布诱导、误导性不实言论,坚决杜绝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制造恐慌情绪等行为,共同积极营造诚信、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坚持规范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精神,做好销售现场装饰装修信息的公示,提高开发品质,积极依法依约化解矛盾纠纷,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成都市房管局将积极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秩序,支持诚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发展,对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查处,并纳入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整治恶意炒作 房管局约谈20家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5月17日,成都市房管局还约谈了成都链家、亿泽(21世纪)、中原、我爱我家、正和、世联行等20家中介机构。
成都市房管局在约谈会议上表示,将重拳整治怂恿、协助交易当事人弄虚作假和恶意炒作调控各项政策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的行为。各中介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和理解调控新政及其解读文本、知识问答的相关内容,严格执行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正面宣传调控各项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谣言、不推波助澜。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则表示,将尽快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咨询解答机制做好行业问题收集、报送和反馈;强化行业服务意识,深化行业自律管理。
成都房产新政再解读
1 王某不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
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2 王某不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不能。因为王某不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3)谢某为武侯区户籍,入户未满24个月,在武侯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谢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谢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外的区域购房。因为谢某具有武侯区户籍,虽入户未满24个月但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具备上述区域购房资格。
(4)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入户已满24个月,在锦江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已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刘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刘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购房。5 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其家庭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然后又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
(1)如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已满24个月,且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2个月,张某能否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因为张某户籍迁入金牛区已满24个月,具备金牛区购房资格,所以张某能在金牛区购房。
虽然张某购房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但不具有该区域户籍,须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才能购房,所以张某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2)如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张某能否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均不能。虽然张某的户籍在金牛区,但其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不具备金牛区购房资格。
同时,户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张某购房时虽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连续缴纳社保未满24个月,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社保证明须含养老保险继承、遗赠、赠与不属限购范围
成都5·15房产调控新政实施三天,购房者疑问不断。对此,成都市房管局再次进行了权威解读。
1、成都市“5·15”购房新政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否还继续执行呢?
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
2、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不计入。
3、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限购。拍卖取得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4、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7、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计入。
8、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9、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
“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记者 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