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6大白成都全接触
前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触长的注意
经过核实,是真的!举报人在两位工商局同志的热烈注视下,把奖领走了…
触长看着这张照片,不禁陷入沉思…
我是不是也可以去领个钱举个报?
毕竟触长对成都的爱日月可鉴!
为了证明自己是个纯纯的热心好市民,触长搜出了成都各大有奖举报信息,准备逐条吃透,让自己成为一个活体举报台,遇到有违法违规的现象,就顺手上报国家!
不用夸我觉悟高
谁让我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呢
这些违法违规的现象
今后看到了就顺手举报
触长要争做成都热心好市民
举报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车
最高奖3000元
违法事项:
我国有专门的规定,电马儿时速不能超过20迈,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超出规定范围就算超标车,是明令禁止售卖的!
举报单位:
成都市工商局
举报方式:
1、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拨打12315举报热线;
3、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
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举报骗取社保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违法事项: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三大类,一是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单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社部门实名举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值班电话:61888166
传真:61888168
网站:http://cdhrss.gov/index.action
文末阅读原文为成都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的网址链接。
举报奖励:
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而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60万元
违法事项:
一共63项,可快速阅览。
(一)食品领域。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2.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6.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8.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12.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7.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8.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21.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22.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2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25.餐饮单位虚假公示食材来源。
26.餐厨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于食品加工。
(二)保健食品领域。
1.生产经营假冒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
2.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批准证书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
3.非法添加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不按照批准的原料、配方、标准、生产工艺生产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委托生产或受托生产保健食品。
5.经营超过有效期的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
6.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声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并违法销售。
7.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三)药品领域。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2.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许可擅自对外调剂。
3.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或炮制规范进行药品生产和配制。
4.伪造或变造药品生产(配制)记录。
5.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6.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
7.编造、利用虚假资质销售或骗购含麻黄碱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8.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或抗生素类药品中,违反特殊药品或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9.违反直接接触药包材管理规定,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使用不合格药包材。
10.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
11.中药材专业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
12.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进中药材。
13.知道或应当知道药品来自非法渠道,仍然销售或使用。
14.采取“走票”“挂靠”等方式非法经营药品。
15.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药品在其储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
(四)医疗器械领域。
1.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3.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5.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6.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7.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8.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9.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五)化妆品领域。
1.销售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
2.销售无中文标示或者未经批准、备案、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3.生产或者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或销售无质量合格标示等违反国家化妆品标示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
5.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相关标准化妆品。
6.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生产。
(六)其他情形。
1.除以上奖励情形规定外,对于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法定的许可证、注册证、行业规范认证证书等未依法取得或者已到期、注销、吊销后仍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情形。
2.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规定的行为。
举报单位:
成都市各级农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商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成都检验检疫局。
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微博、走访等形式,向本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后被转交、移送)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实名、隐名、匿名举报都可以。
举报热线:12331和12345(24小时开通)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61882880
传真:028-61882880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第三办公区(民丰楼)3号楼9楼
网站:http://cdfda.gov/
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举报奖励等级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4、属于重奖举报奖励的,可以突破上述标准给予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奖励标准的1倍。
5、举报人可自行选择按案件货值金额的比例,或按等级最低标准领取奖励金。
举报毒品犯罪有奖
最高奖励50万元
违法事项:
成都市为打击毒品犯罪,对检举制毒、吸毒窝点、贩卖、运输毒品或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及其他应予以奖励的检举毒品违法犯罪的和对打击毒品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个人,予以最低1000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举报单位:
成都市禁毒办
举报方式:
成都市24小时禁毒专线:84449110。
或者直接拨打110。
举报奖励:
1、举报生产、加工和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量每起案件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2、举报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缴获毒品1000克以上的,根据缴获量每起案件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3、举报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储存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每案奖励金额1万元至5万元;
4、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量每案奖励金额5000元至1万元;
5、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内吸食毒品活动和其他吸毒行为的,根据查获情况每起案件奖励2000元至3万元;
6、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0元或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7、对打击毒品犯罪、治理严重毒品问题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金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
举报“黑飞”有奖
奖励不低于10000元
违法事项:
成都6大无人机禁飞区域,群众发现“黑飞”可立即举报!
1、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2、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监狱、发电厂、加油站、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4、军工、通讯、能源生产供给、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大型物资储备、交通枢纽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5、车站、码头、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6、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公安部门执行警卫安保任务的临时管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