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殷鹏)10月1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6起市容秩序行政处罚类案例,要求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2018年7月以来,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全面推行市容整治工作,共办理市容秩序类行政处罚案件2234件,罚款1257319元。
其中,建(构)筑物3件、城市道路容貌422件、标语和宣传品26件、广告招牌景观照明25件、沿街兜售3件、乱倒污水3件、违规占道78件、油烟及扬尘污染28件、噪音扰民1件、非机动车违规停放2件、建筑垃圾118件、园林2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件、其他1521件。
另外,截至2018年8月,在成都市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的6家企业,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80万辆,其中主城区100万辆左右。7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清理破损车、“僵尸”车、规范车辆停放累计达54.9万余辆次。
以下为6起典型案例——
1.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案
基本情况:2018年7月4日9时30分,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华阳街道正东中街40号,发现当事人陈某军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电动车,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7月4日10时30分前改正;责令限期过后,当事人拒不改正。
违反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市场、摊点; (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
2.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
基本情况: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梓州大道南段辅路有两段户外广告,一段长约16米左右,另一段长约150米,高约5米左右。经调查该户外广告是由成都市智某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现场不能出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违反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成都市智某堂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案
基本情况:2018年7月2日10时30分许,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都天府新区华阳东方某珠酒吧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二江路二段286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设施,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18年7月4日9时30分前改正;责令限期过后,当事人拒不改正。
违反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天府新区东方某珠酒吧处以罚款1100元。
4.擅自向雨水篦子排放污水、污油案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驷马桥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金牛区张某巷“三江烤鱼”附近乱排放污水、污油,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二、办案过程
2018年6月29日向当事人下发《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三十六条,或者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经验启示
抓住市民群众和商家店铺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这一根源问题,金牛城管双管齐下。
一是从严行政处罚,强化取证力度,针对乱倒乱排行为偶发性、瞬时性的特点,一方面发动市民进行取证和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另一方面利用数字化监控,及时锁定违法证据,为案件办理提供强大支撑。
二是制作地面不锈钢告示牌3000个,安装在餐饮店铺集中、乱倒乱排污水污油行为频发路段的雨水篦子旁,设计、印制漫画图册10000余份,以市民看得懂、易理解的方式,阐明乱倒、乱排污水污油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不能乱倒污水污油,违者处罚。
5.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开展宣传活动案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7日,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三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394号前有商家占用人行道正在开展宣传活动。从登记事项看,设置项目为花篮八对、地毯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三把。
但现场除许可登记事项外,还搭设有舞台、摆放有音箱等,其开展的宣传活动已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城市的美观。
二、办案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当日自行拆除了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搭设的舞台及其他临时设施,作出罚款1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5月21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6.擅自张贴宣传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0日,合作街道城管中队协管大队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高新区顺清街电杆、墙面等都张贴有同样的宣传品80余张左右,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
二、办案过程
执法中队针对其行业性质,重点将市城管委联合通信部门重拳出击乱张贴行为,对拒不整改通信号码实施冻结的整治措施再次对其进行了宣讲。8月21日,该公司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并对擅自张贴宣传品一事承认不讳。执法机关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经验启示
小广告作为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就像城市牛皮癣,不但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影响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其幕后还隐藏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市民要及时举报,配合执法机关进行有效打击,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企业要学法、尊法、守法、依法经营,为维护市容市貌,创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