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在发展阶段,会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决定。对于公司的合并与清算,需要注意什么?成都文谚财务和你一起了解。
一、公司合并与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公司合并与清算--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三、公司合并与清算--清算义务与责任
合并之前有经济纠纷产生了一些债务的话,接受该公司的法人会承担相应债务,也会成立出一个清算小组,毕竟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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