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材料 1 、作品原件 2 、作品登记表 3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4 、作品权利保证书5 、委托代理授权书 6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7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8 、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 、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关下达任务开发:下达项目任务书或者开发软件任务书或合同;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权属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严格讲“图纸”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仅是绘制在图纸上的图。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电脑上进行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已屡见不鲜,即使未通过打印,同样构成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编辑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的总称。计算机文档属于文字作品,其保护没有问题。所以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保护:(1)原创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不能抄袭、复制他人的软件。(2)可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纸带、卡片、磁盘等。(3)可再现性。又称可复制性。即把软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 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和融和,“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差别也在缩小。……不过,版权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诧异毕竟没有消失
成都众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868395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