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设施及说明书类
3、接受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旅行社至少有三名导游,在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4、公司需要存20万保证金购买特别保险
二、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处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内公司为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公司由国家旅游局批准
三、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