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第九条鼓励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成立销售公司且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补贴;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网站建设费用、服务器租用费等)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第十条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展销。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各类商贸促进及展会活动的,按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经第三方依法评估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产品占全国同类产品市场份额1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占全省同类产品市场份额20%以上的,成都高新区公司注册流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规模首次突破10亿美元、5亿美元、1亿美元、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出口规模10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申报首台(套)产品。对企业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的企业竞标示范工程建设。对中标国家、省、市示范工程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补贴。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成都高新区公司注册流程,对区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或其他法人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全年采购我区名优产品(服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首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的3%补贴,再次申报企业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四章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其余参编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贴。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的标准严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对口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确定为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成都高新区公司注册流程,对为成都高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或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市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参加权威认证认可。对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iso18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cnas等认证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产品获得欧洲统一安全认证 (ce) 等国际认证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实施cmmi等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费7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gmp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原创声明: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第十九条鼓励企业提高信用等级。对经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并报政府行主管部门认定的信用等级提高的企业,按评级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第二十条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壮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止滑回升。对产值下滑的成都高新区大企业大集团和规模重点企业,同比回升突破10%的,给予企业100万元补贴;回升比例每突破5%,再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因产值下滑出库的企业,止滑后重新上规入库和壮大规模,按本政策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对产值下滑的领军企业止滑回升,按“一企一策”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