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导致经济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如何规范化清理掉这些“僵尸企业”?9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明确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此规定可将其登记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吊销,对全市“僵尸企业”有效退出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成都市工商局企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程序规定》从法律依据、清理对象、名单提取、证据调查、案件终结、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终止及救济途径等八个环节,对“僵尸企业”清吊程序做了具体规定。登记机关通过业务系统提取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或在日常监管中生成符合清理吊销企业名单,然后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比对,对所提取企业名单是否存在例外情形进行筛查,最终形成拟“清吊”名单。
“各登记机关将严格按照发布提示公告、现场核查的方式,尽可能与名单上的市场主体取得联系,了解实际现状,对拟清理对象逐户进行实地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取得第三方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该市工商局企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个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切实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如果“僵尸企业”被“唤醒”,主动去办理年报等相关事宜,或者重新办理涉税事宜,或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就会终止吊销程序,将其从拟“清吊”名单中剔除。其中,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登记机关也会指导企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业务。
“对查无下落、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仍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据法律程序立案吊销。”该负责人表示。为充分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程序规定》还明确了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救济渠道。企业如果能够提供吊销前近六个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据材料,或有停业六个月以上的正当理由,或提供已在税务部门补办纳税申报的证明材料,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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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是终止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负罪”存在。所以,被吊销就相当于企业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因此,被吊销后任其不管的行为,就相当于受伤后不治疗,只能越拖越重,对股东、管理人员带来诸如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个人信用污点等多项无法估量的损失。
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