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在成都的街头走一走
直到所有的灯都熄灭了也不停留
你会挽着我的衣袖
我会把手揣进裤兜
赵雷的这首《成都》
每次听到都无比想念
在成都的那些日子
垂涎三尺的火锅串串
人见人爱的panda“滚滚”
花见花开的春熙路美女
特色街道的宽窄巷子
……
这几天被“最成都号”刷屏
地铁开通10号线
还特地拍宣传片
每张海报都是经典
蜘蛛侠
蓝色倩影
钢轨医生
成都地铁此次邀请国内知名设计公司
以“在路上行走,为成都停留”为主题
打造“最成都”号
深入挖掘成都旅游及饮食文化资源
精心提炼出
“大熊猫与青城山”
“火锅与廊桥”
“盖碗茶与西岭雪山”
“辣妹子与宽窄巷子”
等标志性元素
一个地铁车厢就能窥魅力蓉城一隅
“银杏”主题
地板上是散落的银杏叶
银杏叶的形状的拉手
“熊猫”主题
熊猫形状的扶手
熊猫图案的座椅
今后有了成都地铁10号线
就可以在机场坐地铁直奔去看圆滚滚
可以直奔市区吃吃吃了
我仿佛看到成都美食在向我招手
圆滚滚们向我眨眼睛~
闲聊这么多
mandy小姐姐问
为何还不进入正题
说要扣我工资
地铁运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陆路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而地铁运输便是其他陆路运输服务的一种。因此,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但是,36号文的附件二又提到,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地铁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哦。
举个荔枝:
某公司是地铁运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8月取得的不含税地铁运营收入为500万元,同时,当期购进地铁列车车厢。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如果该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00万元*11%-100万元=-45万元,即当期形成留抵税款45万元。
如果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00万元*3%=15万元。
(2)假设没有获得进项抵扣,那么:
如果该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00万元*11%=55万元。
总结:
很显然,如果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地铁运营商,若有进项抵扣,选择一般计税办法比较划算;但没有或者极少进项抵扣,最理想的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