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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4/2/2 10:45:37发布22次查看
项目价值分析
公司重点围绕工业节能、分布式能源及环境保护等三个业务领域开展节能服务业务项目,目前国内开展的重点项目有中玻乌海水泥窑余热发电项目、河北承大水泥窑余热发电项目、陕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瑞濠锰矿渣回收利用项目、汇能电力山西寿阳糠醛渣发电项目、福建龙麟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水泥窑节能环保项目等。
航天节能目前已有近10个项目完成建设并交付稳定运营,截止2016年底运营管理资产近10亿元,实现规模化盈利,项目回款率高,初步具备申报ipo的条件。2015年初,航天节能获得启明创投、达泰资本领投的1.2亿元a轮融资,2017年5月 16 日——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b轮融资1.2亿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金额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5,833.33万元
拟增资价格不披露增资价格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未表态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资主要用于柬埔寨恒福节能环保项目等项目。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②意向投资人符合募资金额、比例等要求。增资后除公司前三大股东外,同一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
2.增资终结的条件:增资信息正式公告发布期满,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则本次增资终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80%,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原股东未明示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有权在其对应持股比例范围内优先认购;
2、本次增资完成后,维持公司董事会人数不变,长城公司推荐董事人数降低1人,改为2人,其他股东推荐人数不变,增加管理层股东推荐董事1人。公司董事长改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请,公司首席财务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新增2名监事席位。原有监事席位产生方式不变,新增两名监事席位由本次增资扩股中的新增股东共同协商推荐产生。
增资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长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北京市 市辖区 海淀区 北太平庄路25号1幢205a室
法定代表人刘铀光
成立日期1990-01-08
注册资本23333.3300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23333.33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范围
节能与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噪声、光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合同能源管理;系统集成;批发计算机软件、节能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不含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该企业于2015年4月10日(核准日期)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估值情况
估值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值基准日2017-08-3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投资人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我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增资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项须提交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人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工会、职工持股会、委托持股、联合体以及信托计划等投资;
4、优先考虑能够为增资人提供业务、管理及资金支持的意向投资人。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不接受有同业竞争关系的投资人投资,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进行解释;
2、本次增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人须以现金形式足额出资,不接受其他形式出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照增资信息公告之内容对增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方现有的相关协议)。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以不了解增资人情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不缴付增资价款等情形的,视为违约,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增资人有权继续追究其违约责任;
4、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帐号:10557000000333970,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在确定意向投资人后,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需在被确定为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在满足《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交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在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价款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方书面确认及投资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本次增资不含有对赌、回购等条款。
6、本次增资,原股东有权在其持股比例范囲内行使优先认购权,意向投资人登记即视为接受该条件;
7、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所有,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保证金金额1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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