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限购政策,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存在下列情形的,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避免风险:
一、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二、出售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预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四、出售的房屋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出售的房屋是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满三年的。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辜波
编辑|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