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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供应链“18条”措施,精准支持现代供应开端链体系发展

2024/2/12 22:10:30发布19次查看
近日,成都市政府官发布《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下附全文)。《政策措施》共八个方面条,围绕现代供应链建设需要解决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合一问题,重点从供应链平台建设供应链物流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培育,通过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推动形成成都经验成都模式。环渤海物流网
-搭平台,一次性补助最高达万
根据《政策措施》,成都将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每年给予最高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政策措施》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补助。
-促物流,大力发展专业物流和多式联运
在供应链物流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国际通道及口岸运用能力物流标准化建设。成都将支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等专业物流和多式联运,增强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成都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物流项目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
《政策措施》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等通道运力资源及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国际产能贸易向成都转移,共建面向泛欧泛亚的国际物流枢纽。
-设基金,支持++开放型产业供应链发展
为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措施》提出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链主企业链内企业和专业化供应链壮大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亿元的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达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每年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成都将鼓励供应链企业对接社会投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通过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授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市ipo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
-聚人才,院校补贴最高达万
根据《政策措施》,成都将对符合成都现代供应链产业发展需求的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万元补贴;对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万元补贴。
《政策措施》还提出要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本土企业设立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资料来源:成都政府官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附《政策措施》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带一路供应链枢纽城市战略部署,全面改善供应链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持续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供应链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方案》(川办发〔〕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号)等文件,现结合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
(一)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探索供应链公共服务新模式,鼓励在供应链基础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对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每年给予最高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推动以大型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供应链物流发展
(三)支持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快递物流保税物流等专业物流和多式联运,增强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物流服务水平。支持供应链企业在成都重点产业功能区或物流枢纽节点设立转运中心或分拨中心,对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重点物流项目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提升国际通道及口岸运用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等通道运力资源及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国际产能贸易向成都转移,共建面向泛欧泛亚的国际物流枢纽。对运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中转业务和运贸一体化的供应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化载具(模数)的推广和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实际投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个)。(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六)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链主企业链内企业和专业化供应链壮大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亿元的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达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每年给予最高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发展。鼓励供应链企业对接社会投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通过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授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对首次上市ipo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资本市场发债融资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四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
(八)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鼓励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大力推广jit(准时制生产方式)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等先进方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实行企业联盟化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创新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五支持供应链企业国际化发展
(九)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对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对参加市博览局(贸促会)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招商投资推介展示展销等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按照会展业发展专项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博览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
(十)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推动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现代服务管理能力,支持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的保障水平。对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行业提供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按照质量体系认证项目实际投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供应链企业成链集群发展
(十一)支持招引供应链龙头企业。推动全市物流枢纽节点向供应链运营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大力引进占据全球供应链优势地位的链主企业和平台企业,鼓励在成都设立研发运营配送结算中心等供应链节点机构,带动上下游协作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的生产服务型贸易服务型等供应链企业在成都新设立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或具有重要影响力功能型总部,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口岸物流办)
(十二)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成都市重点行业为依托,优先支持培育服务重点行业的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且首次被评为世界强中国企业强民营企业强服务业强新经济强,按照成府函〔〕号文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对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强中国物流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支持供应链人才要素集聚
(十三)支持供应链专业人才集聚。对符合成都现代供应链产业发展需求的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万元补贴;对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对企业新引进供应链高端人才,按照目前我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和现代供应链及物流产业人才引育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支持供应链人才培育载体建设。鼓励本土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平台实训等方式学习国内外知名生产制造企业和供应链先进企业的管理标准流程要求。支持设立供应链协会及专业类分会,鼓励国际知名供应链协会在蓉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本土企业设立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给予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八附则
(十五)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组织机构。
(十六)市本级其他支持供应链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本政策措施由市口岸物流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每年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其他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各区(市)县要贯彻执行和协助配合本政策措施实施工作,并可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的配套政策。
(十八)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日以后施行,有效期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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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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