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7-2025)出炉,规划对成都中心城区(11+2)区域,以及“东进”区域的景观照明进行了分区规划。通过对景观照明载体的选择与综合分析,选择出重点景观照明区域、路径、节点及地标,延伸水系廊道等,串联城市重要片区和节点,形成“一山双心,三轴四环,多廊多片”的景观照明结构。
其中,“一山”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双心”为天府锦城、天府新中心;“三轴”为南北城市中轴夜景景观轴、东西城市轴线夜景景观轴、锦江夜景景观轴;“四环”为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及熊猫绿道、四环路及锦城绿道;“多廊”包括沱江、清水河、摸底河、江安河、沙河等主要水系,以及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和成都机场高速全线,迎宾大道、蜀汉路、金牛大道、梓州大道、双楠大道、滨江路、东大街、武侯祠大街、红星路、建设路、科华路、顺城大街、解放路、成洛大道等主干路两侧的城市建设区,成绵高速路、成青快速路、成赵快速路、城南快速路、成渝高速路、成简高速路、成自泸高速等高快速路的入城段。
“多片”为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交子公园社区、天府奥体城、鹿溪智谷、成都东客站、成都北站、成都南站、成都西站、天府新站等城市重大功能区,青羊金沙集聚区、新成华大道集聚区、武侯红牌楼集聚区、高新大源集聚区、熊猫大道集聚区等城市商业服务业集聚区,天府国际社区、桐梓林国际社区和郫都区双柏国际社区等国际社区,锦里等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路商圈等城市级商圈。
规划中也明确了限制性及禁止性区域,比如禁止设置对居住建筑有干扰的照明设施,严格限制居住建筑的广告照明。在文化旅游建筑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照明缓冲区,禁止过高亮度和剧烈动态变化的照明设施;禁止在古建筑景观照明中使用对建筑木质结构、彩绘等造成破坏的光源;自然生态区禁止大面积彩色光照明;严格控制投光角度与投光方向,道路交通设施的照明禁止使用红色、绿色等影响妨碍交通安全的光源;广告照明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
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提升过程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的基本原则,立足城市功能定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进行分类打造,有些片区重点规划打造,有些片区适度规划打造,有些片区严控景观照明。”市城管委广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重要片区、重要廊道、地标节点应纳入各区县编制的景观照明分区规划中。
该规划还严禁夜景照明光源产生光污染或光干扰,限制高能耗光源使用、限制大面积线性光源使用等,各功能区依据季节不同设定不同的熄灯时段。交通广场禁止使用高亮度、高眩光的光源,禁止使用动态光源,避免影响驾车人员。户外广告照明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得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户外广告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户外广告的照明设施不得影响白天城市景观。
此外,还将适当打造体现城市品位、特色鲜明、感染力强的精品“灯光秀”项目。“灯光秀”项目原则上在规划的展示区内呈现,应方便市民观看、确保市民安全、有利交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