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传兴隆湖的房子已经开始卖了
在这狼多肉少之际
兴隆湖“第一楼盘”要卖1万2?
着实让业内外震惊
小道消息不胫而走之后
中铁诺德壹号立刻出来辟谣:
“假的”
自称“有渠道”,李鬼表示“可立马签约”
日前,在网络上,一些社会人员和中介人士,自称“有渠道”,在各大论坛上兜售天府新区兴隆湖房源,公开认购,收取定金,表示“可立马签约”。
查阅发现,此类信息显示,以中铁诺德壹号、中建华府锦城、创新中心为代表,科学城兴隆湖板块已经呈现的几个楼盘,均在尚未正式亮相的情况下,已开始内部排号,有的排号费高达80万。
兴隆湖第一盘中铁诺德壹号回应:假的
就上述网传排号卖房的情况,5月22日,此前从未公开发声的中铁诺德壹号发布《郑重声明》表示,从未授权任何个人、中介及其他单位销售“中铁诺德壹号”商品房。
而中铁诺德一号的销售顾问,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了该声明的推送!
销售顾问的朋友圈评论称:针对兴隆湖-中铁诺德壹号的声明。我司官方声明,请广大客户不要上当受骗。未经售楼部认可,所有房源不予确认。已开始调整取证此事。中铁诺德壹号开盘时间待定,价格也还没出来,有消息我会第一时间通知的。
5月23日,凤凰房产记者前往中铁诺德壹号售楼部,并确认了此事。中铁诺德壹号售楼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告确实是我们发布的。截至目前,我们从未在网络上发布任何的广告宣传和购房信息。”
中铁诺德壹号售楼部
不仅如此,在售楼部现场,记者也未见到任何的项目资料和楼书。
据介绍,中铁诺德壹号属于“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的住宅配套,项目总体规划4期。该工作人员表示,“中铁诺德壹号还未取得预售证,预计开盘会在今年6月左右。1期全部对内销售,留给中铁内部员工购买,员工筛选标准根据成都市限购标准设置,而剩下2-4期的暂时没有明确规划。”
“只能说我们是兴隆湖沿湖一带唯一一个开放了售楼部的项目。”对于外界认为“中铁诺德壹号是天府新区隆湖板块唯一可售楼盘”,根据该项目工作人员表述,似乎不是那么一回事。
中铁诺德壹号目前销售情况
此前,阳阳曾和友人现场咨询过项目情况,销售顾问表示,目前暂未对外发售。只能先排号,价格没有出来,预计6月会将价格公布。
询问销售顾问得知,中铁诺德壹号目前房源900套左右,但已登记的意向客户就已达到10000多人。
天府新区兴隆湖畔,科学城正悄然成熟
5月23日下午,兴隆湖一片宁静
回溯到去年,12月29日,天投一举拿下兴隆湖沿湖9宗地。
有3宗为租赁性住房用地(4号、8号、9号地块),明确要求竞得者全部自持,其余6宗可销售的地块在出让方案中“房屋租售对象、销售价格和转让条件”一项,明确规定了“限价和限转卖”相关条款:
1、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须定向销售或租赁给成都科学城入驻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人员;
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须不超过6800元/平方米,高端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须不超过9000元/平方米;
3、商品住房销售后自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天府新区兴隆湖板块的房子备受瞩目,跟以上限购限价政策息息相关。不仅是中铁诺德壹号,相信兴隆湖的所有楼盘,都将被全社会的密切关注。
巧合的是,在5月22日当天,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于6月1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针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范围涵盖从销售现场到广告发布,从捆绑销售到哄抬房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兴隆湖周边涉及限购限价的房源势必将是重点监管对象。
另外,在走访时发现,该区域内很多中字头企业办公楼已经具备雏形,整个兴隆湖沿湖地带,大型企业列队大兴土木,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建设。
5月22日,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于6月1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针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督检查。
◆ 检查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为期6个月。
◆ 检查对象: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
◆ 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以自己名义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2)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4)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5)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取多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6)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 (7)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8)不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合同。 (9)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10)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11)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违规使用预售款。 (13)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 房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而从事经营。 (2)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3)发布虚假房源,囤积房源恶意炒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4)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5)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无产权证的二手住房、存在权属争议、处于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产权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工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和捆绑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未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
(2)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预售、现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
(3)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4)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服务和产品作虚假宣传。重点包括:发布广告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内容;对规划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表明出处;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工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无照经营。 (2)利用自制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权利;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提供虚假担保,伪造、变造或者以作废的文件、证照、印章骗取购房者订立合同等合同欺诈行为。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价格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按规定标明收费标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操纵市场价格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一房一价规定,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原价,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利用虚假信息、虚假折扣等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公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户籍、社保、婚姻、贷款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牟取非法利益,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捏造市场政策变化谣言,在微信、微博等媒体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炒卖房号,制造“恐慌”气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4.暴力阻挠或暴力威胁有关部门执行公务。
原文如下: